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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耕地监测修复创新中心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7日 浏览:

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依托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和南京大学建设,立足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围绕国土监测与预警、生态保护与修复、检测分析与标准研制、资源保护与开发等四大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应用。本着“创新、协作、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以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平台为目标,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创新中心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性与应用性研究项目,鼓励交叉学科研究。创新中心每两年公布一次《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资助的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第二条 创新中心建立开放课题基金制度,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和应用研究的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研究所及企业单位。开放课题基金从创新中心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开放课题分类

第三条 开放课题主要分为两类:

A. 重点开放课题类

B. 一般开放课题类

第四条 重点开放课题主要围绕创新中心的研究方向,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应用性的研究工作,力争出原创性的研究成果;一般开放课题围绕创新中心的研究方向,支持开展基础较好、学术特色明显的关键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两类课题应着重解决实际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创新中心研究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 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重点资助对本创新中心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研究和有重大推广价值的应用研究课题。申请课题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学术思想新颖、理论依据充足、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合理、技术路线可行、研究成果对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重要意义,且具有转化应用前景。

第六条 凡研究方向符合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具有一定研究水平,中级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课题申请。

第七条 创新中心鼓励课题申请者多渠道获得资助,优先资助前期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具有转化应用前景、能够创造出明显经济效益的课题,或者已有部分经费保障的课题。

 

第四章 申报过程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从创新中心网站下载,据实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审批同意、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寄回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下列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二)申请人不符合资助条件;

(三)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九条 每期接收课题基金申请书时间,以当年指南规定时间为限。

第十条 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经技术委员会评审后批准获得经费资助,获批项目申请人与本创新中心签署“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开放课题合同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研究方向、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等,拟定开放课题指南,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

每期资助开放课题项目经费:

A. 重点开放课题原则上资助金额10-30万元/个。

B. 一般开放课题原则上资助金额5-10万元/个。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至各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拨付金额与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江苏省和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范围包括: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六章 课题管理及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课题中期应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已取得的成果资料,未能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提请技术委员会审核后中止课题。

第十五条 课题结束前1个月内,应按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提交约定的成果材料。

第十六条 课题评审结束后,在1个月内需向本创新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开放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资料复印件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并经催促不交上述资料者,创新中心将书面通告其所在工作单位,取消今后在本创新中心申请开放课题的资格。

第七章 成果署名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按如下方式署名:

论文:应署“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与“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for Ecological Monitoring & Restoration Project on Land (Arabl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Geological Survey of Jiangsu Province”为论文发表单位之一;

著作:扉页上应署“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开放课题资助项目”;

鉴定成果应署“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部国土(耕地)生态监测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办公室解释,经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